本網訊(黃安 周正興)一皓首找人幫忙將射釘器改成“打土槍”,不懂法把自己送入。近日,江西省上饒縣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擁有罪判處被告人鄒義勇刑期六個月。2014年5月,被告鄒義勇在上饒市信州區老火車站旁見到一則表白,稱為能夠把裝修使用的射釘器改成“打土槍”,被告鄒義勇便通過網上買回來射釘器和無縫管,和表白里的皓首(名字不祥,拘押)聯絡,由該皓首將射釘器和無縫管非法改成“打土槍”。2014年6月底,行政機關依照別人檢舉在鄒義勇的家里破獲那把“打土槍”。經判斷,該“打土槍”系以炸藥為驅動發送彈丸輪破的射釘器改革槍,有著致殘力,歸屬于。抓捕歸案后,被告鄒義勇并對個人行為供認。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鄒義勇非法擁有以炸藥為驅動的,其行為已經形成非法擁有罪。由于被告鄒義勇觀點不錯,非法擁有未產生不良影響,可從寬處罰。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以上裁定。一審宣判后,被告鄒義勇暗示著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