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虎系廣州市《新快報》新聞記者, 2013年8月23日深夜,劉虎在重慶渝北區家里,被警察和當地小區一同帶去。 接著,警察劉虎涉嫌生產制造,于8月24日被刑事案件。9月30日,警察以涉嫌罪對劉虎實施,在市第一所。12月31日,劉虎被以涉嫌罪移交核查狀告。劉虎被后,此人周澤曾在網站發布此案的《律師看法書》、《不予變動強制辦法通知書》、《告狀看法書》等,現被律協宣布立案查詢拜會。2014年3月18日早上,周澤確有其事,稱不許取保、移交核查狀告全是既成實際。他稱,往往公布這種公文,就是為了體現公運行的自然環境,法案并沒有此個人行為。因此他正擬訂書面形式觀點,及其向律協申請辦理從此舉辦公布聽證制度。往事加一點料劉虎先前已獲取保侯審此案深受關注,劉虎曾經在好幾家往事任職,曾舉報國家國家工商總局副局(原任副市長)馬正其、上海高端醫生(原任貴州原廳局長)崔亞東、陜西省副省長(原任陜西廳局長)杜航偉、華潤老總宋林等。市移交核查狀告觀點書評定:劉虎自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間,根據微博帳戶“新聞記者劉虎”依次公布好幾條新浪微博,不容樂觀危害別人威望;肆無忌憚別人負面新聞,變向貨款總共rmb65萬余元;惡意炒作社會現象,不容樂觀互聯網技術一般順序,嚴重損害一部分公信力。劉虎侓師曾遭市律協查看拜會據氣勢磅礴往事報導,劉虎的律師周澤向記者表露,2014年8月3日下戰書3點40分擺弄,他收到市東城區查察院劉虎案籌辦查察官的德律風通告:因不克不及在刻日內受理劉虎案,查察院決定對劉虎取保侯審。《不告狀決定書》表明,劉虎被警察以涉嫌罪、罪、叫囂找麻煩罪,移交辦案人核查狀告,期間曾2次退還填補偵察。市東城區老百姓查察院經核查并退還填補偵察后認為,劉虎涉嫌犯罪的現實和不適合立案偵查的前提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決定對劉虎不狀告。中青在線9月10日電(中青報﹒中青在線新聞記者田文生)今日,市東城區老百姓查察院宣布對劉虎因涉嫌罪案子作出不狀告確定。